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眉山市彭山区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起草本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聘用合理配置标准,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法律顾问人数,同时也明确了法律顾问必须诚信尽职、接受监督。
2、明确了担任法律顾问人选的条件。
3、明确了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法律顾问的方式。
4、明确规定了法律顾问支付的方式以及使用的标准。
5、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6、明确了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 解读单位
彭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王玲 电话:37626849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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