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妇女联合会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妇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区妇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坚持“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实效紧密结合,发挥整改对妇联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通过整改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提升常态化、制度化,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党组书记梁娟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到妇联上任后及时调整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对整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坚持“新官理旧账”,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4个,不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推进情况汇报,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区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情况
(一)指出问题:区妇联“活动阵地”重建轻用,使用率低。
整改情况:针对活动阵地管理不规范问题,召开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管理与使用的通知》,明确各阵地在环境布置、服务开展、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针对活动阵地使用率低问题,区妇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覆盖为家长学校和儿童之家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高阵地使用率,班子成员实地调研6个镇(街道)活动阵地,抽查各阵地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巡察反馈以来,各示范基地、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活动阵地共开展活动65场,约1300人次参加,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持续对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阵地的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指出问题:对上轮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没有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情况:区妇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上轮巡察反馈没有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的4个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了《区妇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包括账务管理、购买服务管理、“三重一大”等在内的14个制度进行更加严格细致的规范,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一是针对“对社区妇联主席培训不够”问题,区妇联积极推荐妇女干部参加眉山市基层妇联主席培训班,分别举办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三新领域”妇联干部培训班。二是针对“基层妇女干部能力参差不齐”问题,区妇联班子成员结合日常专项工作,到12个村(社区)妇联开展工作指导,组织“三新领域”妇女组织负责人到眉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妇联等阵地现场观摩学习,加大对基层妇联干部的学习培训。三是针对“妇女儿童项目建成后督促指导不到位,使用不充分,效果不明显”问题,召开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管理与使用的通知》,班子成员实地调研6个镇(街道)活动阵地,抽查各阵地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四是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退回眉山市彭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彭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差旅报销的审核把关。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截止2024年8月23日,巡察反馈的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通过巡察集中整改,制定整改措施87项,建章立制14个,谈话提醒4人,清退违规违纪资金1900元。
(一)反馈问题:推进政治建设不够有力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者”“三人”重要论述不够到位。2021年、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分别提出了“做三者”和“做三人”的工作要求,党组会没有组织学习贯彻。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学习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党组中心组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三是在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开展学习宣传;四是将论述精神融入业务工作中,开展了特色小吃技能培训、家风故事分享、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法律月讲堂等活动12场,处理妇女儿童维权来信来访20起。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在2024年3月11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4月25日完成整改,第四项在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对本系统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未按2021年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关于“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的要求,组织学习贯彻。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上学习《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在基层妇联干部培训和机关会上组织开展《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三是围绕总书记、上级妇联重要会议、文件等内容制定了妇联机关业务政策学习计划。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17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20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3月 13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对部分党规党纪学习不到位。2020年以来未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5部党内法规组织集中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在支部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支部年度学习计划。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21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3月4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引领妇女政治思想方面有差距。对网络宣传平台“寿乡女性”微信公众号运营监管不力,三年共支付运营费86000元,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微资讯等9大板块内容及时更新,且更新时间停留在2020年6月。平台主要板块上传信息少、仅42条,其中:微资讯20条、微课堂22条。关注人数少、仅2500余人,占全区妇女总数量约2.51%。
整改情况:因经费不足,工作人员技术不达标,经与宣传部沟通,于7月4日关闭了微信公众号。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7月4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1.制发文件不严谨。意识形态相关文件,均是以明件的形式制定和印发,未进行派生定密或以“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形式制定。部分文件表述有误,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的内容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组成员刘琪珂负责管理意识形态的文件;二是严格按照“内部文件”“内部资料”形式制定意识形态文件。三是及时改正表述不当的部分;四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3月4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30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3月1日完成整改,第四项在2024年1月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差距。理论学习中心组个别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发言呈现简单化、片面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研讨主题,加强会前自学资料准备工作;二是落实党组成员刘琪珂负责对会前学习内容、交流发言内容向中心组成员进行提醒;三是每名成员形成研讨发言材料。
整改时限:第一、二、三项在2024年7月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制度落实有差距。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不严格、不具体,无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批单。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3-7月发布6条信息均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三审三校”审批单。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7月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反馈问题:基层妇联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1.区妇联执委会、常委会履职不到位。2020年12月区妇联换届选举产生二届执委、常委后,截止2023年7月,仅在换届时召开了1次执委会。
整改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区妇联二届常委会1次、执委会2次。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7月16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对基层妇联干部培训覆盖面不足。2020年至2023年,每年仅举办1期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妇联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每期培训人数60人,占全区妇女组织213个的28.17%,未对全区50个机关妇委会开展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三新领域培训1次;二是组织7名优秀妇女干部参加市妇联基层妇联主席培训班。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4月25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7月4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反馈问题:对活动阵地的管理重视度不够、指导不到位,重建轻用
1.个别活动阵地建设不规范,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无活动计划等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关于规范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管理与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阵地在环境布置、服务开展、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全区面上工作的指导;二是召开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座谈会,听取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运行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班子成员实地调研6个镇(街道)活动阵地,抽查各阵地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督促检查。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3月27日前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部分儿童之家、妇女微家等活动阵地使用率低,仅依靠第三方公司开展相关活动。如,希望城妇女微家和共和村儿童之家自2020年建成后,仅由第三方公司各开展了3次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区妇联班子成员实地调研6个镇(街道)活动阵地,抽查各阵地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全覆盖为家长学校和儿童之家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高阵地使用率;三是组建妇女儿童服务队伍,在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上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4月24日前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发挥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如,省级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于2022年9月建成,仅在9月至11月开展过相关活动后,截止巡察结束均未按照省级示范点要求开展过任何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巡察反馈以来,抽查示范基地管理使用情况2次;二是指导基地组织开展种植技术培训2期;三是组织公义镇各村(社区)妇联主席到基地调研参观1次,加强宣传推广。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7月19日前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反馈问题:落实保密工作不到位
1.保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到位;未开展定密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保密法》学习;二是开展季度保密自查2次。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3月13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6月27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保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发布的信息未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对涉密文件管理、保密责任、涉密人员教育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开展季度保密自查2次。
整改时限:第一、二项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6月27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涉密人员未开展保密审查,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备案,未进行动态管理。
整改情况:对涉密人员梁娟、段艳梅、张夏悦、巫燕平(已调离,仍然在脱密期)开展定密审查,及时完善公安机关出入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6月12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涉密文件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完善保密制度,落实办公室主任张夏悦为具体保密责任人,按照要求对保密文件进行管理。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6月12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5.未按要求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整改情况:完善保密制度,确定保密要害部位为办公室。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6月12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反馈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到位
1.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存在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上党组会,个别项目采购直接指定实施方。如,2023年4月、5月支出3笔129320元未上党组会。“网格微家”“家长学校”等3个项目129630元直接指定供应商。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区妇联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区妇联“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按制度严格执行。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6月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点排查未做到人员岗位全覆盖、问题不精准,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且自上轮巡察以来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区妇联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二是开展岗位人员半年廉政风险防控排查。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3月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7月2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七)反馈问题: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不到位
1.在合同签订后未履约的情况下全额付款,存在履约风险。如,2020年家长学校运行及活动开展项目、2022年家庭婚恋心理服务项目。
整改情况:制定了《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购买方式、执行督导、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做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购买程序。
整改时限:本项在2024年5月底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合同履约后未验收的情况下提前付款。如,2022年“苏娃快乐成长营”项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在党组会、机关会上学习了《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提高妇联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的账务管理水平;二是邀请专业律师对区妇联全体干部和镇(街道)妇联主席进行了《民法典之合同编》的专题学习培训。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6月28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5月30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超合同金额付款的情况。如,2021年社区家长学校项目开展活动场次打折扣,多支付7200元。2022年双创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超合同支付9090元。
整改情况:一是邀请专业律师对区妇联全体干部和镇(街道)妇联主席进行了《民法典之合同编》的专题学习培训;二是仔细核对项目资料,督促社会组织按合同要求补开了示范课堂2场、家长学校活动2场;三是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日常监管,要求各社会组织每周报送活动计划、每半年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执行期间,组织督导评价人员实地督导2次。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在5月31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和第三项在2024年7月17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尚在履约期的公司在注销前未及时解除合同,同时与其他公司签订继续履约补充协议。如,2022年社区家长学校项目。
整改情况:邀请专业律师对区妇联全体干部和镇(街道)妇联主席进行了《民法典之合同编》的专题学习培训。
整改时限:2024年5月31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5.个别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无签订时间、无授权的情况下由非法人签字及无乙方加盖公章等问题。
整改情况:邀请专业律师对区妇联全体干部和镇(街道)妇联主席进行了《民法典之合同编》的专题学习培训。
整改时限:2024年5月31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八)反馈问题:账务管理不够示范
1.预算执行不够到位。2020年至2022年,无预算支出邮电费、维修费、劳务费等55062元,超预算支出办公费、维修费等7965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的学习培训,在机关工作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二是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预决算管理要求。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17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个别出差报销审批单无领导和审核人签字,报销差旅费未扣减公杂费、生活补助9人次7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机关会学习《彭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强化机关干部对差旅报销程序、标准、凭证要求的学习;二是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差旅报销的审核把关;三是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退回支付中心账户。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17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5月8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工会经费管理不够规范。超标准设置奖项5个、超标准发放奖品(金)1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工作经费管理;二是将超标准设置发放的奖品(金)退回工会账户。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17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8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存在报销餐费人数与附件人数不一致。2020年12月区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就餐报销人数为155人,与附件签字人数143人相差12人1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找档案资料,提供会议工作人员名单;二是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开展集体谈心谈话,树立风险意识、规范意识;三是在机关会上学习了《彭山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30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4月25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5月20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九)反馈问题: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
1.党组议事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存在党组会、主席会混开,主席会代替党组会研究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在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组会议规则、明确议事内容;二是制定会议制度,明确党组会和主席办公会议事规则;三是明确刘琪珂、张夏悦分别做好党组会和主席办公会会议安排和记录。
整改时限:第一、二、三项均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支部会代替党组会学习上级精神。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召开的21次党组会中仅有2次传达学习区委扩大会、区政府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的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组成员刘琪珂负责支部会议记录;二是在党员大会和党组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是制定区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3月25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第三项在2024年3月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组会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未见党组会审核2020年至2022年度支部评选优秀党员名单、2023年支部换届选举请示、选举结果等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在支部会和党组会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二是涉及支部书记改选及时提交了党组会讨论。
整改时限:第一项分别在2024年4月11日和5月28日完成了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5月22日完成了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反馈问题: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无上党课资料。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混开,个别非党员同志在会上进行了自我剖析。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参会4名党员仅1名党员互评。
整改情况:一是在支部会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持续落实好过双重组织生活工作制度;二是明确党组成员刘琪珂负责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记录。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在2024年3月25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2020年、2022年度无民主评议党员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在支部会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明确刘琪珂负责“三会一课”记录,严格按程序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在2024年3月25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区妇联党支部届满延期2年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换届选举。
整改情况:一是在支部会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明确党组成员刘琪珂负责支部会议记录,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在2024年3月25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一)反馈问题:选人用人落实存在不足
1.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断层。区妇联在编在岗人员共5人,平均年龄42岁。其中:30岁以下1人,31岁至40岁0人,41岁至50岁4人。
整改情况:目前区妇联实有编制5个,在编7人,在岗5人,超编2人。自巡察反馈问题后,区妇联积极向组织部反馈干部队伍年龄断层问题,一是区妇联党组书记积极向区委领导、组织部领导、编办进行电话报告和沟通;二是在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向组织部、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专项报告。但因单位人员超编问题,暂时无法增加新入职人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18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中层干部选拔作用程序不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前未进行职位预审,列为考察对象党组会成员未发言,讨论决定党组会派驻纪检组长未参加且未进行无记名票决。
整改情况:一是在单位机关会上开展《眉山市彭山区区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学习,深入认识选拔程序不规范问题的错误,并开展自我检讨;二是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经与组织部和编办沟通,向编办递交了区妇联职位预审表,规范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三是巡查反馈后,每次党组会均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5月22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7月5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二)反馈问题:区妇联对上轮巡察指出的7个问题进行了整改,但长期坚持不够。
对村社区妇联主席培训不够;基层妇女干部能力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妇女儿童项目建成后督促指导不到位,使用不充分,效果不明显;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部分优秀妇女干部参加眉山市基层妇联主席培训班;二是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两新领域妇联干部培训班;三是班子成员结合日常专项工作,到12个村(社区)妇联开展工作指导;四是组织“三新领域”妇女组织负责人到眉山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妇联等阵地现场观摩学习;五是制定《关于规范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管理与使用的通知》,加强对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六是班子成员实地调研6个镇(街道)活动阵地,抽查各阵地管理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七是将阵地建设和运行作为妇联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八是在机关会学习《彭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强化机关干部对差旅报销程序、标准、凭证要求的学习;九是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差旅报销的审核把关;十是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退回眉山市彭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
整改时限:第一项在2024年7月4日完成整改,第二项在2024年4月25日完成整改,第三项、第六项在2024年7月30日完成整改,第四项在2024年4月25日完成整改,第五项、第七项在2024年6月20日完成整改,第八项在2024年5月17日完成整改;第九项在2024年5月28日完成整改;第十项在2024年5月8日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区妇联党组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契机、新起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首要任务,切实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营造全区妇联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促进妇联机关内部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重成果运用,推进妇儿事业发展。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充分发挥巡察整改效应,把区委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意见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继续引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妇联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密切联系服务广大妇女群众,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全区妇女为彭山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8-37621533;邮政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迎宾大道东段803号综合办公大楼217;电子邮箱:11040925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