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彭山行动的实施意见》,切实推进健康彭山控烟专项行动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5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估验收工作,我区61家党政机关达到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巡察办、区委保密机要局、区政府办、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工作局、区信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凤鸣街道办事处、观音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谢家街道办事处、公义镇人民政府、黄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