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解液”
的补充公示
一、补充公示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现对“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的相关基本情况补充公示说明如下:
我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在彭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年产30万吨电解液和10万吨铁锂电池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http://www.scps.gov.cn/info/3345/95962.htm);于2022年5月7日至5月19日,在彭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公示( http://www.scps.gov.cn/info/3345/97766.htm),并同步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于2022年5月10日和2022年5月12日分别在眉山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
2022年5月10日,我公司对该项目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3-511422-04-01-227249】FGQB-0070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备案变更后,项目涉及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内容变化情况如下:
公示内容 |
原第一次环评公示和征求意见稿的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张贴公示内容(备案变更前) |
备案变更后的内容 |
变化情况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电解液和10万吨铁锂电池回收 |
年产30万吨电解液 |
名称变化 |
评价的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建设年产30万吨电解液和10万吨铁锂电池回收,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一期投资5.57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30万吨电解液,二期建设年产10万吨铁锂电池回收。 本次评价仅涉及一期年产30万吨电解液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一期年产30吨电解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罐区、仓库、电解液车间、综合楼、公用工程楼等设施,配置运输泵、卸车泵、配置釜、储罐、过滤器等设备,配套建设卸车场地、三废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站、雨水收集池、尾气处理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30万吨电解液生产能力;工艺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等原则上采用标准化产品,非标准设备按国家有关标准另行设计。 |
建设年产30万吨电解液,计划总投资约5.57亿元。新建罐区、仓库、电解液车间、综合楼、公用工程楼等设施,配置运输泵、卸车泵、配置釜、储罐、过滤器等设备,配套建设卸车场地、三废处理区、事故池、污水站、雨水收集池、尾气处理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30万吨电解液生产能力;工艺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等原则上采用标准化产品,非标准设备按国家有关标准另行设计。 |
未变化 |
由上表可知,项目备案文件变更前后环评评价的建设内容、规模等均保持不变,与前期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内容一致,即原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内容可代表备案变更后的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公示内容。
特此公告。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18920528973;zhanghuisheng@tinci.com
三、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四、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川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