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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药辅生产车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已开展药辅生产车间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药辅生产车间扩建工程

建设业主: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生产内容如下:

为满足市场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700万元实施“药辅生产车间扩建工程”,在现有药辅一车间西侧空地进行新增车间建设,新增车间(以下简称“扩建药辅一车间”)占地面积1416m2,共建设6条生产线进行碳酸氢钠、碳酸氢钾、聚山梨酯80、磷酸氢二钠、硫代硫酸钠、磷酸二氢钠、尿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依地酸二钠、乳酸、氯化钾、氯化镁、杞橼酸钠、苯甲酸钠、苯甲酸、焦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杞橼酸、无水亚硫酸钠、无水杞橼酸、无水碳酸钠、醋酸钠、乳酸钠溶液、氯化钙等26种产品生产,同时依托现有厂区已有盐酸、冰醋酸、硫酸生产线进行药用辅料盐酸、冰醋酸、硫酸产品的生产,并在药辅四车间新增生产线1条进行二甲硅油、苯甲醇产品的生产,三氯甲烷、浓氨溶液、苯酚三种产品仅进行分装,无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共进行30种药辅产品生产,3中共药辅产品的分装,年产药用辅料4785t。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及环保设施。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引用监测分析,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除总氮外其余因子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2、环境空气

区域环境达标分析:根据眉山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该地区PM10、SO2、CO、NO2、O3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均值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故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PM2.5为影响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未达标区。

根据《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7),眉山市行政辖区,包括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空气质量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如下: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3u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8%;到2027年,力争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控制在35ug/m3以内,PM10控制在70ug/m3以内。

特征因子现状评价结论: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氨、氯化氢、硫酸环境现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评价区域各测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引用五个监测点位的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的单项指标指数均小于1,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五个监测点位的细菌总数均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倍数在1.2-56之间,是因为本次监测选用的监测井均为已弃用的原农村供水井,因长期无人维护管理,地面植物、雨污水等流入井内,长期发酵发霉,导致细菌总数超标;本项目实测的三个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3、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扬尘:施工废气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产生量较小,且项目设备安装是在车间内施工,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对设备、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强加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禁止高声喧哗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废水:本项目在施工场区不设食堂等生活设施,该部分生活污水可依托厂区内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排放。

施工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的暂存设施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无明显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评价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本项目厂界未出现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本次新增无组织排放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药辅四车间100m,扩建药辅一车间50m,危化品库50m,本项目与现有厂区卫生防护距离的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本项目新增卫生防护距离未新增敏感企业等敏感目标。

(3)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对于现状达标的基本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5)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核算情况为:颗粒物:1.971t/a,VOCs:0.601t/a、HCl:0.144t/a、NOx:2.159t/a、SO2:0.25t/a、氨:0.1087t/a、磷酸雾0.001t/a、硫酸雾0.0574t/a。

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后,排入南河。项目污水水质简单,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且废水量很小,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最终受纳水体南河的水质影响不明显。

③声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对高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质量良好,位于工业区内,无明显环境制约,故项目营运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④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预测结果:在非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泄漏的CODMn、氨氮、盐酸、硫酸、硝酸污染物进入区域地下水后不会造成厂界外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因此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厂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施工,可有效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更不会改变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功能。

⑤固废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可行,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措施严格落到实处,就能将本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⑥土壤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中,各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良好。

建议企业做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检修;优先选用无污染或者低污染的原辅用料、清洁能源等;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综上所示,评价认为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2)项目采用的工艺具先进和成熟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

3)项目选址较为合理,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实现“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4)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1irCg-61Rl3UInLtlK9fg提取码:jhh8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r-H2SgRlmvcCZ3tQEIEbQ提取码:y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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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提出的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忠阳

联系电话:13551331801

邮箱:1027479702@qq.com

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青龙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段453号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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