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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信息来源: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镇(街道)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水土保持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 附件【公告附件.doc】已下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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