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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自我声明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3-0017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自我声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11-14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要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的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支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站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163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通过组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措施实施改进并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本站人员严格按照体系文件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管理体系融入到监测的全过程中。

2、本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从事监测工作,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其监测和科研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结果的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3、本站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保证监测结果和报告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本站对监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4、本站配备满足资质认定范围内监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

5、本站绝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监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本站人员均签署“承诺书”,承诺只在本站执业,不在外兼职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并保证工作中严格遵守《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及本站质量手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本站的公正地位和信誉。

6、凡属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和环保产品效能测试等专项监测,相关监测人员实行亲友回避制度,以确保公正。

7、本站全体人员恪守职责,竭诚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本站进行监督和检查。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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