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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关于2020年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彭山川化工有限公司)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关于2020年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彭山川化工有限公司)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1-10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1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0-20201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联系电话:028-37612621                                     传真:028-37621256

通讯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                               202011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年产30万吨元明粉煤改电节能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武阳镇大塘村六组

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彭山川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彭山川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现有年产30万吨元明粉生产线进行环保设施的改造;(2)煤改电,淘汰落后的40t/h煤锅炉及6MW汽轮发电机组;(3)建设2*6t/h天然气锅炉;(4)配套10kV专用供电线路;(5)配套20万吨/年处理矿渣装置,逐步消化原有堆矿,目标是在原排土场上不新增露天堆矿。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在各工序产生的滤液均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劳动人员在厂区内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经15FQ4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经15FQ4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干燥、冷却粉尘分别经旋风分离后进入同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FQ2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FGR烟气再循环),烟气经节能器、冷凝器降温后通过12mFQ3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单段锤式破碎机、蒸汽压缩机、空压机及各类泵等。本评价要求建设方必须合理安放各噪声源,同时做好隔声、降噪、减振等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噪声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产投料除尘灰可回收再利用;破碎除尘灰可随矿渣颗粒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及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地下水: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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