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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关于2019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万邦胜辉)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19-000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关于2019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万邦胜辉)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联系电话:028-37612621                                     传真:028-37621256


通讯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2019年7月23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综合实验室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新天地商业广场D-313、D-318

四川万邦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彭山区青龙经济开发区新天地商业广场D3-13、D3-18门面(租赁总建筑面积约500m2),用于前驱体、正极材料的研发和测试,其中D3-18楼(2层楼)用于产品的研发实验,D3-13楼(2层楼)用于产品的测试实验。本项目研发属于小试,前驱体及正极材料的研发实验规模约50kg/a,通过调整原辅料的配比研究并测试前驱体和正极材料的性能指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准备。

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5.6m3/a,实验废水(包括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器皿润洗水、实验器具第四次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产生量约2.58m3/a,实验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青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河。

(2)废气:本项目粉尘经通风橱和抽排分系统收集后通过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经通风橱和抽排分系统收集后通过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气筒排放。

(3)噪声:实验室设备、通风设备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弃试剂瓶、废弃电池、废滤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   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剩余实验样品回收作为实验原材料。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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