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12月2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3个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8日(7日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测标物(眉山)科技有限公司中测标物科技成果产业化彭山基地项目 |
眉市环建彭[2025]22号 |
2025.11.27 |
2 |
四川邦百达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邦百达公司基座生产项目 |
眉市环建彭[2025]23号 |
2025.12.4 |
3 |
四川敏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敏孚高端装备西南制造基地项目 |
眉市环建彭[2025]24号 |
2025.12.25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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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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