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7619196 通讯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2025年6月1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彭山区第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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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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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二水厂现有供水规模基础上扩建2.5万吨/日制水设施,不新增厂区外配水管线,依托原有管网输送。主要建设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气浮池、V型滤池、反冲洗回收池、污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建构筑物。本次扩建工程配套取水管道已于2022年建成,自彭山区自来水厂现有取水管道上连接支管至彭山区第二水厂,不涉及新增取水口。本次评价范围仅包括彭山第二水厂厂区内的扩建工程,不涉及取水工程、取水管道等内容。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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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百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排泥水经污泥调节池中转至污泥浓缩池沉淀浓缩;浓缩池上清液经管道输送至反冲洗回收池,经沉淀后输送至配水井返回净水系统进行处理;脱水滤液经管道返回污泥调节池进行再度浓缩处理。反冲洗废水进入反冲洗回收池中,上清液经管道输送至配水井返回净水系统进行处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底座设减震垫、泵地埋式安装、定期维护保养、距离衰减等措施加以控制。 (3)固废:项目产生的污泥不在项目区暂存,污泥经汽车运输至渣场堆存;废石英砂不在项目区暂存,直接返回生产厂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期变质的废药剂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 |
5 万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及专用粘合剂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工业大道彭山段18号 |
硅宝(眉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硅宝(眉山)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对锂粉库进行改造(由于工艺变动,变动后的工艺不再使用锂粉,无需建设锂粉库),硅烷站面积约为172m。同时建设现场机柜间及钢结构的动火作业区、污水处理站雨棚以及非机动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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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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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本项目厂区内主要进行硅碳负极材料及粘合剂的生产,由于项目聚氨酯粘合剂、丙烯酸乳液及丙烯酸结构胶的生产均涉及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合成树脂的工序,因此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本厂区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属于间接排放。 (2)废气: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仅为化学品的装卸和储存,更换硅烷槽车时,需使用氮气吹扫管道内剩余的硅烷,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除此之前不涉及其他废气污染物,不涉及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3)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①优选低噪风机,风机底座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②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废:本项目仅涉及配套设施(包含硅烷站、现场机柜间、动火作业区、污水处理站雨棚以及非机动车棚)建设,硅烷站硅烷使用鱼雷车及Y瓶装载,用空后返回厂家,不产生废物。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固体废物。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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