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7619196 通讯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2025年1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左岸江口街道石龙段防洪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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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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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河道维护中心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综合治理河道长1.16km,建设护岸1392m,其中加高护岸106.85m,新建护岸1285.15m,建设支沟挡墙79m,新建排水涵管2处;项目不涉及河道清淤、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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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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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工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原有污水收纳设施进行处理。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设置1个小型隔油池(0.5m3)+1个沉淀池(50m3),废水全部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和冲洗,不外排。基坑排水:在下游设置沉淀池(50m3)+1个清水池(50m3),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和冲洗,不外排。 (2)废气:施工扬尘:施工区围挡;临时堆土场设置围栏和采取防风抑尘网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车辆运输过程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施工机械废气:选用优质燃料,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保养,选用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燃油废气. (3)噪声:本工程施工没有大型施工机械和爆破带来的高分贝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噪声,对附近的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工区远离现状场镇中心,因此,施工区对周围影响有限,主要受影响的是现场的施工人员。 (4)固废:生活垃圾:购买垃圾桶,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筑垃圾:分类收集,临时堆场覆盖。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位置;土石方:本工程土石方部分用于围堰填筑,选择质量较好的部分土方就近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用于植被绿化覆土;其余弃渣用于堤后低洼地带平整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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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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