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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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2024年7月16日
1.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彭山成眉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项目
2.彭山区南方家居产业园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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