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8-37619196 ,通讯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2023年12月15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彭山区滨江大道北段新建工程(一期)项目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 |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眉山市彭山区航电建设中心)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观音街道,起于岷江西侧彭山区观音街道椿巅村梓潼河南岸(K0+000),沿岷江西岸河堤西侧向南布线,止于彭山岷江二桥西岸桥头(K3+655.562),与S103、滨江大道一段形成十字交叉,路线全长3.655公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兼市政配套)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桥涵洪水频率1/100,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基宽度33.5m,沥青砼路面。项目总投资 32124.366 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配套资金。 |
四川鑫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营运期:主要来自地表径流,排入雨水管网。 (2)废气:工期:设置围栏,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等。营运期:主要为汽车尾气,自由扩散。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营运期: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设置标牌。 (4)固废: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临时堆放于两侧,回填后的弃土就近弃至与河堤之间的空地,用于景观打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沿线设置环保垃圾桶收集沿线垃圾;过往车辆丢弃垃圾,经由道路清洁人员清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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