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
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400栋别墅“3.29”一般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单位: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
(二)事故时间:2017年3月29日早晨7:30分左右
(三)事故地点: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400栋别墅与402栋别墅之间斜坡上
(四)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瞒报事故)
(六)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七)事故伤亡情况:一人重伤二级(《四川鼎成司法鉴定报告》)
(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左右(目前已使用医疗费50万左右,现仍在继续治疗中)+伤残等级赔偿费(未赔)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5年12月24日,注册资金壹亿元人民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南路39号,法人代表:翟晓明,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工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12401;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是该公司一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朱黎明。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400栋别墅与402栋别墅之间的斜坡上,400栋别墅的外墙脚手架高约10m左右,分为三层,无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已损坏,二层脚手架上有一3m左右斜搭着的脚手架跳板,脚手架下面的地面上有一顶红色的安全帽,王东平从该脚手架第三层上坠落至地面。
(三)伤者情况
王东平:男、汉族、38岁,身份证号:511124********1218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高滩乡双鹅村4组23号人,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建安项目部水泥抹灰工。
(四)事故经过
2017年3月29日早晨7:30分左右,王东平按照带班组长王建忠(王老幺)安排,继续独自一人到二期二标段400栋别墅进行3楼外墙边缘修补,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将跳板踩滑,因当时未佩戴安全保护绳,脚手架上未设置安全平网,致使从三楼约9m高的外墙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形成伤害。
事故发生后,王东平在地面大声呼救,距现场约30m远处作业的王建忠(王老幺)听到了呼救,立即跑到事故地点查看情况,看见王东平在400栋别墅和402栋别墅之间的斜坡上躺着,随后打电话通知了在339栋别墅作业的另一个带班组长陈道平过来一起将王东平抬至402栋别墅底层屋内,随后拨打了胡建兵的电话,通知其开车来送伤者去医院,约在7:50左右,胡建兵将在工地上使用的一辆长安面包车(川A5XM32)开到现场,随后伤者王东平的妻子黄小琼和刘长青以及胡建兵开车一起将其送到成都石油医院检查救治,在医院胡建兵将王东平摔伤一事告诉了工程承包商胡礼清,后根据伤者病情,王东平转到成都市人民医院和省骨科医院治疗至2017年5月2日,在省骨科医院医生的建议下转至四川八一康复中心治疗至今,目前病情处于良好恢复和好转状态。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并调阅相关资料,经过反复研究、分析,认为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为:
(一)直接原因:
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外墙水泥抹灰工王东平未按要求佩戴安全保护绳违章冒险作业,在400栋别墅外墙脚手架跳板上施工作业时不慎踩滑,坠落至地面造成伤害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该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上班(公司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二期二标段作业现场无项目部安全监管人员,项目部未针对作业人员提前上班的状况安排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值班,造成安全管理上的缺位,对施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制止。
2.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安全培训不到位。该项目部未按要求对新进施工场所的人员王东平进行24小时的岗前安全培训,且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导致王东平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作业时不按规使用防护用品。
3.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该项目部对二期二标段400栋别墅外墙脚手架未设置安全平网,安全立网损坏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治,对相关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穿戴管理不及时是此次事故发生重要间接原因。
4.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经理朱黎明安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事故予以逐级报告,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1.这是一起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这是一起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隐瞒不报的一起责任事故。
(1)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3.29”一般坠落事故发生后,约8:10分左右,现场人员王建忠(王老幺)在二期二标段400栋别墅附近碰到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潘孝强,并将400栋别墅王东平摔伤一事报告了他,潘孝强得到王建忠(王老幺)的事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了项目执行经理黄伟,随后潘孝强和王建忠一起去400栋别墅查看了事故现场。项目部现场施工员朱东平听说王东平摔伤后,也于8:30分左右电话报告了项目执行经理黄伟,黄伟接到了事故报告后,询问了现场情况,了解了伤者检查结果(医院CT显示王东平腰椎骨折)后,并于当日9:30左右电话报告了项目经理朱黎明,朱黎明接到事故报告后认为是一起一般轻伤事故未向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分管领导余万全报告,也未向该公司其他领导汇报过该事故情况,后经调查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余万全证实,在这期间没有接到过该项目部的任何报告。据余万全副总经理介绍他是在2017年12月5日下午眉山市彭山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刘红打电话通知接受调查时才知道这起事故的。因此我们认为这是一起没有按事故报告制度规定报告的责任事故,项目部和负责人朱黎明存在隐瞒不报的行为。
(2)这是一起通过群众举报获知的事故。2017年10月24日9:24分左右,王东平将自己受伤一事通过电话举报到眉山市党务政务热线(市长信箱2017第01229号),眉山市政府随即转至彭山区政府要求调查此事。
四、 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责任
1.王东平,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外墙水泥抹灰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外墙脚手架上未系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受伤(重伤二级),至今仍在四川八一康复中心治疗,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是靠打工为生的农民工,建议不追究其责任,由该公司根据内部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2.朱黎明,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经理。未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单位责任
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体管理责任,建议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五、防范措施
事故单位、人员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内部管理,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排查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好自身责任。
(二)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要认真开展好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健全相关责任制,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教育,以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为目的,务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要引以为戒,坚持事故报告制度,不要认为是一般的擦伤、摔伤等是轻伤事故就不报,当事故发生后要如实逐级报告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妥善处理好与伤者的医疗、生活、赔偿等一切事务,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彭山区牧马镇黄龙溪谷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经理朱黎明要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认真开展排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关于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黄龙溪谷别墅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项目部“3.29”一般高处坠落调查组的通知》。
2.事故调查报告确认签字表。
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黄龙溪谷别墅二期二标段建安工程
项目部“3.29”一般高处坠落调查组(代章)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