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1月以来,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领域2012-2015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总的来看,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部门)、承担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推进项目验收工作。但少数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和承担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较慢,验收比例低。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是总结提炼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手段,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厅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部分科研项目管理缺少验收环节”,并要求即行整改。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指定人员抓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履行接受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检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组织人员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如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凡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将列入2017年度抽查督查重点并问责。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科技信用体系,作为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和承担单位的评价指标之一。
二、把握要求,迅速组织开展
(一)验收范围。
2012—2015年到期未验收项目。具体项目清单按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另行专文通知。
(二)验收内容、验收方式。
1.验收内容。包括计划任务和财务验收。
计划任务验收,主要考核验收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财务验收,主要考核验收财政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规定使用,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
2.验收方式。分为委托验收和集中验收两种形式。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项目归口管理省级部门、市(州)科技局按省级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财政专项经费5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科技厅农村处、农村中心集中组织验收。
(三)验收时间。
委托验收项目须于2017年1月20日前组织完成,同时将验收材料报农村中心,具体验收时间由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自行安排。
集中验收项目须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送及相关准备工作。
三、加强指导,跟踪组织推进
(一)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逐一认真研究到期未验收项目情况,并落实人员指导承担单位做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督促承担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验收。
(二)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明确时限要求,凡是到期项目,必须按要求完成验收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说明、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科技厅农村处和农村中心。
(三)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请查阅川农科发〔2016〕2号文。项目验收有关规定、验收材料参考格式,以及具有省级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名单,请在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scnckj.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