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眉山市彭山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彭山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现就对2021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范围
2021年度区级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共计8项,详见附件1。
二、总结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书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绩效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同时,如实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表”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1和2-2),并提供有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及有关财务佐证材料(附件2-3和2-4)。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总结工作,总结梳理项目完成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完整和规范。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将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二)报送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总结报告,包括附件2和附件2-1、2-2、2-3、2-4等全部附件装订成册,盖章后一式1份报送至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彭山区政府办公大楼五楼51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天翔13890331299
吴成建13778878830
附件:1.区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清单
2.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眉山市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