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防控期间,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凡2020年1月2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来(返)彭山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其本人及家属未向所在单位、镇或村(社区)报告登记的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二)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外出的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三)举报对象若之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再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接到我镇领取举报奖励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主动放弃。
二、举报方式及其他要求
广大市民通过拨打我镇公开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地址等详细情况。我镇在核查后会及时将结果回复举报人。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由黄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从2020年2月11日起执行,自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结束。
黄丰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28-37683019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