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56号)、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补充调查农村黑臭水体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眉山市天府新区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8-36061251)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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