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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眉山市彭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2021年度巡查计划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2021年度巡查计划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03-01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眉山市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21年我区将在前一年的工作基础上,全面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为推动环境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各园区、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眉山市彭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眉彭委办[2017]72号)要求,结合实际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修订完善本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健全三级监管体系,构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模式,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

二、夯实网格责任

各园区、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网格主体责任领导、网格单元主要负责人、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员)。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员)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按照巡查频次要求做好现场记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并尽力固定证据、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纠纷、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制定方案。各园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制定污染源年度监管计划,细化本年度环境网格化工作内容,并对村(社)等三级网格的环境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考核、按季通报。

(二)日常巡查。各园区、乡镇(街道)按照污染源年度监管计划有序开展巡查,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日常污染投诉。

(三)依法处理。各园区、乡镇(街道)和负有环境监管权限的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按照权限及时依法查处。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四)业务培训。为加强环境监管业务培训,今年彭山区计划开展至少两次的环境网格化工作业务培训。

(五)宣传指导。为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年组织至少一次环保宣教或公益活动,切实提高全区干部、群众、企业等的环保意识。

四、考核问责

(一)考核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为基层减负的相关精神,彭山区环境网格化监管考核工作将在年末进行,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污染源建档工作、职责制度上墙情况、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1-2起信访投诉回复情况抽查、1-2家污染源现场检查等。

(二)严肃问责。一经发现各级网格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为,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眉山市彭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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