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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采购2026年上半年监测业务开展所需药品试剂耗材的询价邀请函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5-001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开采购2026年上半年监测业务开展所需药品试剂耗材的询价邀请函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12-22


各相关供应商:

眉山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由于监测业务需要,现对一批药品试剂耗材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上半年监测业务开展所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详见附件《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6 年药品试剂耗材购买清单》,清单包含药品试剂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须完全满足清单列明的各项要求。

三、项目控制价

预算金额6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产品的生产或经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2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试剂耗材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质(如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等,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所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产品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采购清单内容需分项目逐项报价,仅报总价或未按清单逐项填报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报价单(需按附件清单格式逐项填写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产品质量承诺书(明确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项目技术要求、质保期等内容);(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如有);

4.报价文件一式贰份,需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试剂耗材询价项目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识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六、报价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2时00分(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

3.递交地点:眉山市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3楼303室

4.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18090073442

七、评审与中标

1.评审方式:本项目实行最低价评标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若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经查实存在虚假响应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至下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3.如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由采购人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将中标结果通过电话通知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与履约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交付产品,采购人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或退货,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九、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价资格,并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3.本询价邀请函的最终解释权归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所有。



眉山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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