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38168895;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眉山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违规堆存污泥。四川环能公司侵占耕地作为生活污泥暂存场,未落实“三防”措施,生活污泥渗出液直接进入土壤。经监测,渗出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
整改实施主体 |
彭山区 |
整改目标 |
清理生活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取缔该暂存场,恢复占用耕地;规范管理全区生活污泥。 |
整改时限 |
2025年1月 |
整改措施 |
1.立即清理暂存场污泥,停止暂存场使用。 2.2024年9月,已完成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3.2024年10月,已现场确定暂存场范围和面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复耕方案。 4.2025年1月底前,按照复耕方案完成恢复工作。 5.2025年1月底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全区生活污泥,对转运、储存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8月30日,完成清理暂存场污泥,停止暂存场使用,所有污泥环能新型建材已优先处置完成。 2.根据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出具的《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侧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调查范围内土壤环境未造成污染,无需对该场地进行土壤修复。依据该结果,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3.已对污泥暂存场范围和面积进行确认,并委托四川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了复耕方案。 4.2024年10月,已按照复耕方案完成了被侵占土地的复种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5.由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工业污泥管理办法》《眉山市彭山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区生活污泥,对转运、储存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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