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严查排放超标、“冒黑烟”机动车,我局拟采购彭山区2024年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项目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本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现将询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彭山区2024年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项目。
二、资金情况
服务费最高限额10万元。
三、项目实施时限
2024年8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
四、资格要求(提供承诺书)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附表内容包含《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参与过四川省内区(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工作(优先考虑)。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服务内容
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服务。2024年完成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750辆(含50台入户),国六货车后处理装置查验3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120台。
服务要求
供应商按业主需求开展2024彭山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任务;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加速法)》(GB3847-2018)分别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开展抽测工作和数据结果判定,并将检测数据录入四川省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抽检动态监控系统。
七、技术要求
(一)监督抽查
按照业主要求开展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任务。
(二)成果要求
供应商所使用的排放测试检测设备的工作原理、准确度应满足(GB3847-2018)的相关要求。
供应商技术人员应熟悉柴油车排放检测技术标准和流程规范,能操作检测设备设施。建立工作台账管理,做好每次开展工作的情况记录,项目验收前须编制完成一份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供所有抽测记录表。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进行服务保障工作时,应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性(包括不限于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配置个人防护装置,穿戴符合要求,确保周边环境以及自身安全,避免在工作过程出现意外,如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在服务期内,如有供应商因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失及其他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八、比选响应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00—2024年8月12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相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邮箱递交。
(三)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
九、评审方法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评选,以最终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眉山市彭山区翰
林路187号彭山生态环境局203室)
联 系 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37690277
递交邮箱:1241783069@qq.com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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