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采购工作公开高效进行,根据彭山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入库要求,现新增3家具备入库资质的企业,进入彭山生态环境局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库(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彭山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彭山生态环境局205办公室,联系邮箱:1534661281@qq.com。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彭山生态环境局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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