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彭山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提高生态环境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20〕9号)要求,经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对综合考虑及审定,拟聘用下列人选为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的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1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请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过期不予受理。公示人选如下:
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赖建华
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高莉娟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7月17日(共7个工作日)
地址:彭山区翰林路187号
联系电话:028-37621256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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