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原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176.1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原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176.1亩地块),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编码:5114032260028)是国家农药生产的定点企业,企业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观音工业园区(现观音镇已合并至观音街道),正门地理位置坐标:E:103.886707°;N:30.255366°。地块占地面积376.1亩(其中176.1亩是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另外200亩是租用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主要生产农药草甘膦,一期工程1万吨/年草甘膦原药生产线于2008年7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并于2009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2016年停止运营,2017年9月,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7月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土地(176.1亩,即本次调查地块范围:117400m2)和土地上的构筑物,于2019年年底对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块上的破产设备进行变卖,2020年~2021年期间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续对该地块上的构筑物进行整改后利用。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计采集2类环境样品,即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共设置9个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于重点关注区域内),地块外设置对照点1个,共计采集29组土壤样品,采集平行样4组;地块内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上游设置1个对照点,共计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采集平行样1组。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均进行了采样分析,反映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环境质量状况。
该地块土壤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VOCs、SVOCs、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pH、氰化物、甲醛、草甘膦,共计50项。其中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其余6项(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且检出率为100%;VOCs检测项仅四氯化碳、氯甲烷和二氯甲烷3项被检出,检出率分别为3.57%、17.86%、85.71%;SVOCs均未被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100%;氰化物均未检出;草甘膦检出率50%;甲醛检出率100%,土壤pH范围为8.06-9.64,主要偏碱性。土壤中检测出的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项特征污染物检出浓度均在筛选值80%以下),因此本地块土壤无需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
地块共采集5组地下水样品,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和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及镍、甲醛、氰化物、草甘膦、石油类。根据调查结果,各点位地下水检出污染物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石油类检测结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
综上,本次调查通过对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原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176.1亩地块)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开展调查访问,并在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污染识别分析,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对场地土壤、地下水进行布点采样分析工作。根据分析测试结果,土壤、地下水中的各项检测指标未超出标准限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可以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
三、土地使用权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眉山盛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白庙村(观音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816-8823442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四川鑫百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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