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环行处罚字〔2019〕18号
四川摩客家居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3MA66C6CP6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武阳镇大塘村六组南方家居产业园
我局于 2019 年 11 月 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擅自新建软体家具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 监察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19年11 月 13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眉彭环行处罚告字〔2019〕18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彭山县支行
户名: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账号: 2313400109026401029-001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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