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8〕23号
四川彭山南方林木家具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5775****7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松达电话号码:13908****28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武阳镇大塘村六组
我局于2018年7月11—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擅自停运木工区双筒布袋除尘器及底漆房水帘设施
以上事实有监察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8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告字〔2018〕2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及听证告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彭山县支行
账号:2313400109026401029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