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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55号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55号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9-28

川 ○38 Z3055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55号

被处罚者:四川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号:915114007958****1C

法定代表人司瑞霞职务法人代表电话18990****77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谢路9号

调查机构: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时间: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0日

违法事实:你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水饺生产车间部分生产废水渗漏到雨水沟外排至毛河。

证据信息:法人身、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履行方式: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账号:2241520104001070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7年9月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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