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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查封令(川环法彭环行处查封字〔2016 〕2号)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行政查封令(川环法彭环行处查封字〔2016 〕2号)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1-18

川○38 Z3002     川环法彭环行处查封字〔2016〕2号

被查封单位/个人:四川省彭山龙腾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证号):511422***598

组织机构代码:735**139-7

法定代表人:李*

身份证号:5111**3415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石集村三组

被查封具体对象:污泥池提升泵及其管道

违法事实:擅自使用提升泵将污泥浓缩内的污泥及废液抽入污泥回流池,再经污泥回流池与雨水沟间的缺口排入雨水沟,最后排入湄州河(湄州河与毛河共用河道)。

违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法律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查封令内容:提升泵1台,排污管道1套

履行方式:对提升泵1台,排污管道1套进行贴封处理

如不服本行政命令,可以在60日内向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或彭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行政命令,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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