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统计信息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统计局 >> 信息公开 >> 统计信息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 索引号:008570032/2014-000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5-04-14

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眉府发〔2013〕12号)要求,我区与全国同步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3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1‰,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眉山市彭山区统计局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眉山市彭山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9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60个,增长34.8%;产业活动单位1656个,增加457个,增长38.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898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394

100.0

企业法人

789

56.6

机关、事业法人

353

25.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52

18.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656

100.0

第二产业

413

24.9

第三产业

1243

75.1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898

100.0

第二产业

254

3.2

第三产业

7644

96.8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54个,占25.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6个,占24.8%;批发和零售业157个,占11.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30个,占4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874个,占36.4%;住宿和餐饮业657个,占8.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1394

7898

采矿业

6

2

制造业

354

2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建筑业

19

34

批发和零售业

157

33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

2874

住宿和餐饮业

9

6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46

金融业

3

房地产业

45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2

5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

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

533

教育

78

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0

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

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6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4个。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789个,比2008年末增加186个,增长30.8%。其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3%,私营企业占60.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789

内资企业

779

国有企业

26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2

联营企业

2

有限责任公司

203

股份有限公司

22

私营企业

476

其他企业

4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外商投资企业

7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6208人,比2008年末增加27469人,增长70.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17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4220人,占36.6%;建筑业14018人,占21.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51人,占13.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632人,占4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175人,占28.9%;住宿和餐饮业3824人,占13.5%(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项目名称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6208

28324

采矿业

110

37

制造业

24220

108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38

建筑业

14018

248

批发和零售业

2966

116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22

8175

住宿和餐饮业

811

38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

133

金融业

295

房地产业

1401

1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3

2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10

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1

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3

2457

教育

4052

1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64

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8

1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51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8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0人。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5.64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280.52亿元,增长294.9%。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3.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6.8%。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4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5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5.1%;批发业103个,占13.1%;其他未列明行业84个,占10.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898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32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0%;建筑业5838人,占12.2%;批发业2109人,占4.4%。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2.46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9.8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55亿元,占12.2%;房地产开发经营23.45亿元,占7.1%(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行业类别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740

28987

182.46

工业

356

16320

99.82

建筑业

11

5838

1.67

交通运输业

24

631

0.75

仓储业

7

140

5.46

邮政业

2

14

0.01

信息传输业

7

36

0.0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业

103

2109

5.21

零售业

51

473

1.25

住宿业

4

475

0.47

餐饮业

5

336

1.3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9

364

23.45

物业管理

12

529

0.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

1015

40.55

其他未列明行业

84

650

1.69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个,从业人员57人,资产总计0.07亿元。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5%。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5%;新材料产业2个,占0.25%。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1%;新材料产业6人,占0.01%。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6.6%,比2008年末下降了1.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5.3%,提高了0.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1%,提高了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2.5%,下降了2.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1%,下降了8.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3.4%,提高了10.7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8.2%,比2008年末下降了2.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8%,提高了2.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2%,比2008年末下降了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0.8%,提高了6.6个百分点。

全区法人单位分布以凤鸣镇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凤鸣镇法人单位共有363个,占26.0%。法人单位数全区前6位的依次是:凤鸣、青龙、彭溪、观音、武阳、公义,占全区的78.4%;从业人员前6位的依次是:凤鸣、青龙、彭溪、观音、保胜、公义,占全区的84.6%。(详见表1-6)。

表1-6法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区

1394

100

66208

100

青龙镇

257

18.4

14292

21.6

公义镇

54

3.9

2453

3.7

观音镇

95

6.8

5364

8.1

彭溪镇

238

17.1

11458

17.3

黄丰镇

45

3.2

537

0.8

谢家镇

44

3.2

2084

3.1

牧马镇

50

3.6

1936

2.9

凤鸣镇

363

26

19561

29.5

江口镇

50

3.6

2182

3.3

保胜乡

36

2.6

2915

4.4

义和乡

35

2.5

1299

2

武阳乡

87

6.2

1566

2.4

锦江乡

40

2.9

561

0.8

图1-6按地区分布的法人单位结构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2%,比2008年末下降了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8%,提高了2.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4.9%,第三产业占95.1%。

全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不含集中上报的个体交通运输户 )分布以凤鸣镇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凤鸣镇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共有2616个,占51.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全区前6位的依次是:凤鸣、彭溪、青龙、谢家、观音、公义,占全区的88.5%;从业人员前6位的依次是:凤鸣、彭溪、青龙、谢家、观音、公义,占全区的88.3%(详见表1-7)。

表1-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户)

(%)

(人)

(%)

全区

5036

100

20179

100

凤鸣镇

2616

51.9

11856

58.8

彭溪镇

459

9.1

2301

11.4

青龙镇

417

8.3

1170

5.8

观音镇

359

7.1

970

4.8

谢家镇

401

8

923

4.6

公义镇

202

4

587

2.9

武阳乡

55

1.1

569

2.8

牧马镇

66

1.3

402

2

江口镇

118

2.3

378

1.9

黄丰镇

128

2.5

341

1.7

义和乡

80

1.6

283

1.4

保胜乡

77

1.5

209

1

锦江乡

58

1.2

190

0.9

注:表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不含集中上报的个体交通运输2862户;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含集中上报的个体交通运输从业人员8145人。

图1-7按地区分布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结构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