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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2013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第一

  • 索引号:008570032/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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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
  • 名 称:彭山县2013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市第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4-02-18

2013年,彭山县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显著,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1.3%,增幅全市第一,其具体表现在:

一、收支同步增长

1、2013年家庭人均总收入23367.03元,较2012年家庭人均收入20945.74元增加2421.29元,增长11.6 %。

2、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358.07元,较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97.57元增加2160.5元,增长11.3 %。

3、2013年家庭人均支出19759.92元,较2012年家庭人均支出17895.56元增加1864.36元,增长10.4%。

4、2013年家庭人均总支出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84.6 %,收入与支出匹配合理。

5、2013年度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1。

二、与相关指标匹配

1、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低0.4个百分点。

2、彭山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42.0%,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30.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长22.3%,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1.0个百分点。

3、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4.2%。其中城镇增长15.0%,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3.7个百分点。

4、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24.3%,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3.0个百分点。

三、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支撑点

1、2012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年终奖金人均增长30%。

2、2013年初部分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教师以及工勤人员调资。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140元,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由最低900元调整为1200一1700元,人均工资标准月增加400元。

3、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规范补贴、绩效工资,人均增长300元,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月增38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增150元。

4、经营户经营收入普遍增加大。

5、转移性收入中,家庭捐赠收入多,个别家庭一次性收礼金上万元。

6、最突出的是全县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同比增加大,特别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金融业等行业工资增幅较高。

四、消费支出合理

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比增长9.6%,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13.2%。其中衣着支出增长10.5%,着装上档次;居住支出增长10.2%,水电气价格上涨和居住维修费用上升;医疗保障和服务增长10.6%,有11户调查家庭医疗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交通通讯与服务支出增长10.8%,家庭生活用车增多;教育文化娱乐和服务业支出增长10.4%,主要是学杂费和旅游费用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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