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彭山县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显著,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1.3%,增幅全市第一,其具体表现在:
一、收支同步增长
1、2013年家庭人均总收入23367.03元,较2012年家庭人均收入20945.74元增加2421.29元,增长11.6 %。
2、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1358.07元,较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97.57元增加2160.5元,增长11.3 %。
3、2013年家庭人均支出19759.92元,较2012年家庭人均支出17895.56元增加1864.36元,增长10.4%。
4、2013年家庭人均总支出占家庭人均总收入的84.6 %,收入与支出匹配合理。
5、2013年度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1。
二、与相关指标匹配
1、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低0.4个百分点。
2、彭山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42.0%,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30.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长22.3%,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1.0个百分点。
3、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4.2%。其中城镇增长15.0%,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3.7个百分点。
4、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24.3%,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13.0个百分点。
三、城镇居民收入增加的主要支撑点
1、2012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年终奖金人均增长30%。
2、2013年初部分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教师以及工勤人员调资。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80元调整为1140元,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由最低900元调整为1200一1700元,人均工资标准月增加400元。
3、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规范补贴、绩效工资,人均增长300元,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月增38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增150元。
4、经营户经营收入普遍增加大。
5、转移性收入中,家庭捐赠收入多,个别家庭一次性收礼金上万元。
6、最突出的是全县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同比增加大,特别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金融业等行业工资增幅较高。
四、消费支出合理
全年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比增长9.6%,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13.2%。其中衣着支出增长10.5%,着装上档次;居住支出增长10.2%,水电气价格上涨和居住维修费用上升;医疗保障和服务增长10.6%,有11户调查家庭医疗费支出在2000元以上;交通通讯与服务支出增长10.8%,家庭生活用车增多;教育文化娱乐和服务业支出增长10.4%,主要是学杂费和旅游费用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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