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彭山区强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促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呈现出稳定的增长趋势,达到6811元,同比增加687元,增长11.2%。在全市六个区县中,增速位列第二。
一、工资性收入增势强劲。
一是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月标准从原来在2400元至1100元之间调整到2900元至1320元之间,村民小组长基本报酬补助标准调为550元每月,涉及2400人。
二是举办大型招聘会“春风行送岗位”、“青龙现场招聘会”2场,“五送下乡活动”3场,提供就业岗位5600余个,进场求职群众13000余人,解决就业3800余人。
三是拓宽就业渠道,出台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强化职业农民培训。截至目前,全区土地流转12万亩,亩均农民务工收入达到4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00元/亩;外出务工人数超过5万人,人均工资较去年同期增长200元/月。
上半年,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实现3387元,同比增加392元,增长13.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1%。
二、经营性收入点多面广。
一是今年上半年,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2016年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2016]号)、《眉山市彭山区“一园两翼”农业产业奖补政策》(眉彭农领[2016]8号)以及《眉山市彭山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眉彭统筹领[2016]1号)等一系列农民增收的文件,落实了有关激励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狠抓特色优势产业促增收。
二是“餐饮、商店”增添经营性收入。“彭祖山三月三朝山节”和橘花节期间,大量游客给从业人员带来丰厚回报,全区各处的项目,聚集大量建设人群,群众自发增设了交通运输、装饰装修等业务和上百家的餐馆、商店,作为战区的配套服务设施,成为拉升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点。
三是全面推进农业“双创”工作。从信贷、税费等方面扶持推动自主创新创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壮大,达到3000余户。互联网+农业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
上半年,全区农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实现2401元,同比增加160元,增长7.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3.3%。
三、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
一是实施农村资产集体股份制改革,明确农民在农村集体资产中的权益,获得红利。
二是依托“四步机制、三方受益”的土地规范流转体系,上半年便捷高效地流转土地5638亩。
三是在征地拆迁中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二季度已落实资金7300万元,签订协议1109户,货币化安置224户。
上半年,全区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实现224元,同比增加35元,增长18.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1%。
四、转移性收入有一定提升。
一是特色农业保险范围继续扩大。新增保险面积5000亩,政府补贴金额新增37.5万元。
二是调高低保补助。从今年开始,农村低保由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月150元,医疗救助比例由30%提升到70%。
三是调高扶贫补助。通过就业扶贫、产业补助扶贫、结对帮扶助脱贫等措施整合各种资源,帮助13个乡镇2606户贫困户7290人脱贫,人均增收550元。
上半年,全区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实现800元,同比增加101元,增长14.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7%。
今年上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达到14726元,同比增加1235元,增长9.2%,增速位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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