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措施有力、决策科学,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眉山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彭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黄丰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四)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镇属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民委员会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预案启动
当我镇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启动预案时,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闵昌迪黄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余雨龙黄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邓红军黄丰镇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党政办、林工站、镇安办、镇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综治办、卫生院、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中小学、镇团委、镇妇联、交管办。
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工站。办公室主任由何冬连担任。人员有:袁长清、刘长君、袁琳、巫章怡、王天武、王友安、罗兴秦、何晓艳、罗红梅、邓红军、李超、曾正坤、周文春、袁俊飞、王小朋、覃福贵。
(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调集扑火物资,协助指导各村委会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由黄丰镇人民政府镇长闵昌迪负责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灾信息、火场天气情况和扑救情况,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组织,通信联络保障,扑火物资调集以及其它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扑火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
2.由黄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雨龙负责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由黄丰镇派出所所长邓红军负责现场督导。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和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落实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救灾指示精神。
(三)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镇林工站:在扑救力量调度、物资储备、扑救策略等方面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决策;及时汇总、上报火灾情况;负责宣传报道信息的把关;及时搞好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
2.镇武装部:组织基层民兵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当需要驻军支援时积极予以协调,按有关规定执行。
3.镇派出所: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镇财政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森林火灾扑火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5.镇民政办: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灾后救济、扑火伤亡人员优抚工作。对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提倡文明祭祀,减少野外用火隐患。
6.综治办、安办:按照镇政府要求,及时发布森林火灾扑救相关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及时安排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警示语、口号等。
7.镇卫生院: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医护人员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和灾后防疫工作。
8.镇村建所:当森林火灾造成居民房屋倒毁时,及时组织人员协助灾后房屋的重建工作。
9.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当森林火灾危及农村居民点、农作物、牲畜安全时,共同组织指导村社开展火灾扑救及相关救助工作。
10.中、小学、幼儿园: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学生疏散工作和灾区学生的复课工作。在学校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1.镇团委、妇联: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号召和组织广大共青团员、妇女参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12.镇党政办:当森林火灾发生时,积极通知人员到现场扑救。并做好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工作。
13.交管办:保证交通畅通,让救灾物资、、打火设备、受困群众能够进的来、出的去,维持好沿线道路两旁秩序。
(四)镇护林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扑救力量调度、物资准备、扑救策略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作出的火灾扑救指令;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及时汇总、上报火灾情况,建立森林防火档案;负责宣传报道的信息把关;负责森林防火先进技术推广,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监督林区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和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五)村委会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各村委会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检测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林区村委会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各林区村委会要密切注视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信息,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四、信息报告、通报和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村级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在迅速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
五、火灾扑救
(一)当发生4级以下森林火灾,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边扑救边上报的原则,迅速组织扑救,若火情加重,达到4级以上情况时,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报告和协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火。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禁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上山扑火。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必要时,请求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五)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林区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的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卫生院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区卫生局协助救治;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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