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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热线2016年9月办理情况通报

  • 索引号:1495410037/xzspj/2021-0003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xzsp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热线2016年9月办理情况通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10-18

一、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区服务热线共受理市服务热线转办工单93件,单位办结93件,办结率100%。

按反映事件内容分类,基本民生36件,公共管理53件,安全稳定2件,经济发展2件;按反映目的分类,诉求类81件,咨询类11件,建议类1件。承办量最多的部门是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共计13件;承办量最多的乡镇是谢家镇,共计5件。办理满意度较高的承办单位是: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谢家镇、观音镇。

二、群众关注

(一)咨询类

1.养殖补助。反映人咨询对养鸭厂模式进行整改,是否给予补助。经查,因该养鸭户将养殖场粪便直排梓桐河,相关镇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污染治理条例》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由其自行整改,经费自筹,现无补偿政策,若以后有补偿政策会一并追加。

2.井盖更换。市民反映路上污水盖和清水盖并没有坏就被换新了。经区园林局调查了解:此举乃正在实施的长寿文化元素之一——“井盖更换”工程,是为了进一步打造品质之城;更换下来的井盖将会用于替换其他地方损坏的井盖,不会浪费资源。

(二)诉求类

1.教育管理。一是家长反映学校存在有偿补课现象。区教育体育局调查了解到:有老师在家长会上提出将进行有偿补课,目前还没具体实施。区教体局责令相关老师写出深刻检查,责成相关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是家长反映学校住校条件差,却强制学生住校,否则不予报名。区教体局调查了解到:该学校遵循“自愿住校”原则,没有“不住校不报名”的任何规定,各年级均有学生未住校;学校正在规划改造学生寝室,进一步改善住校条件。区教育体育局还主动告知家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但不收取住校费,还会遵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生500元/期、初中每生625元/期”的标准进行资助,解除家长对住校费的后顾之忧。

2.噪音扰民。一是餐饮店噪音扰民。区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调查核实后,向经营者宣传政策法规,提出整改要求,要求经营者尽量减小噪音,还周围居民安静生活环境。二是建筑噪音扰民。群众多次反映工地夜间施工,影响居民休息,区住建局调查后,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3.劳动维权。一是市民反映在水务局下属劳务公司修建红光支渠工资未支付。经区水务局调查,双方在结算中因模版租赁费用金额不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多次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工程方于 9月 29日 将工人工资及材料费10800元打入反映人账户。二是市民反映8月在倪铭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污水处理厂工作期间,因搭桥板断裂从10米左右高处摔下导致双手骨折,工程方至今没做出任何相应赔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了解后告知市民因超过当前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建议反映人在事故发生3个月后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司法伤残等级鉴定,再通过法院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因其家庭困难,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4.证照办理。市民反映购买自主建房一处,房产证已办理,但土地使用证迟迟未变更。区国土局调查了解到,反映人购买的自主建房为商住房,房产证标注规划用途为商业和住宅。卖方原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经测算,涉及其中7.09平方米土地用途需改变为商业用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先取得区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改变用途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目前区国土局已得到区政府“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已通知反映人前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5.交通运输。市民多次反映,区间班车到达彭山后,以“车辆不进站”为由要求乘客站外下车。区交通局运管所调查核实后,责令彭山汽车运输公司对相关车辆进行“停运两天,整改学习”处理。

6.摊位转让。市民多次反映其在东风路租赁的便民摊位被城管以“正在转让”为由收回。经区城市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反映人在租赁该摊位时,与区城市行政执法局签订了“不得转租、转让”的承诺书;其在承租该摊位期间,私自将摊位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取6000元的转租费,因其违背约定在先,故摊位被收回。

7.通讯收费。市民反映使用电信通讯存在乱扣话费、流量现象。经电信公司彭山分公司调查了解:该客户因订购“爱游戏业务(25元/月)”和“天翼阅读业务(30元/月)”导致话费、流量增长。

三、存在的问题

(一)接件不及时。仍有少数承办单位没有定人定期定时登录系统,导致没有及时接收、处理工单,临时才申请延期处理,甚至出现超时预警现象。

(二)回复不按要求。区级平台在工单交办时已写明回复要素,并通过工作QQ反复提醒,仍有个别单位回复简单随意,没有准确反映本单位办理过程及结果,因反复、多次回复造成超时件。

(三)满意度有待提高。区、市热线中心在回访中了解到:个别承办单位在调解过程及回访群众时解释工作不到位,反映人对工单办理不理解,不满意。

(四)电子政务外网没有全覆盖。为保障信息安全,市党务政务热线平台联调升级后已关闭互联网通道,只能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办理。目前还有个别单位没有开通电子政务外网,不能正常办理热线工单。

四、几点建议

)及时接件、限时办理。目前热线平台系统进一步升级,一般工单办理时限是5个工作日,新系统将提前2天发出黄色预警提示,到期未办理以红色超时件警告,并被全市通报。

(二)即时开通电子政务外网。请还没有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的单位及时联系网络运营商,彭山区联系人:区电信分公司饶经理(18990333828)。

(三)及时回访反映人,按要求如实回复。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工单当日及时联系反映人了解情况,并在办理好的当日即时回访反映人,告知其处理意见,听取评议意见。平台回复主要围绕4点:1、调查情况;2、处理意见;3、回访反映人情况及时间;4、承办人姓名及电话(手机)。如情况办理复杂,可以上传附件辅助说明,但单位意见框内也要以清楚概括的语言回复。

(四)及时反馈。如待办工单不属于本单位职责和辖区范围,请在收到工单当时与区热线中心电话联系,经确认后退回工单,并注明建议派往单位。如工单办理复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办理,请在黄色预警出现之前申请延期,并注明延期理由和办理时间,同时电话告知区热线中心。因自身拖拉造成延期,市热线不予批准延期,只会以超时件通报并督办。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办理情况统计表(9月)

2016年10月1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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