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力遏制增量,加快消化存量,推动处非工作全方位开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强化机制,落实责任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处非联动作用。调整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发挥处非工作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力度,丰富督导手段,促进上下联动,推动各处非成员单位高效协作,定期召开处非联席会,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综治考评力度。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综治考评,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监管责任,对综治考评结果进行专项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
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三)打好存案化解攻坚战。持续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适时跟进存量案件进展动态,加快推动存案处置进程,完成2019年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化解25%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四)配合做好跨省市案件处置。继续做好“e租宝”、德阳“三福系列”、昆明“泛亚”、眉山融易融资彭山分公司等重大跨区域案件处置的配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善后处置、信访维稳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
(五)继续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利用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线索;按照市区处非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排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责任。落实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风险线索处置责任。将涉非资金监测纳入金融监管机关日常工作,与监管评级、准入、监管问责等挂钩。加大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非法集资提供开户、结算及参与非法集资的惩处问责力度,切实发挥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防控“前哨”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彭山支行、眉山银保监分局彭山监管办。
(七)深入开展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制定《眉山市彭山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推动非法集资群防群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线索认定、等级评定、奖金兑现等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举报,非法集资无处遁形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公安局。
三、创新宣传,提升效果
(八)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有关行业部门、相关协会团体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在例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基础上,加强重大时间节点、重点敏感时期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构筑多层次处非宣传阵地。继续发挥好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媒体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进一步开拓各类新媒体、移动传媒、户外广告渠道,显著扩大网络空间宣传投入,有力提升宣传覆盖面。切实加强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屯、家庭、网点等宣传阵地建设,将“七进”宣传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局。
(十)提升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方式方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以及新形态、新业态非法金融活动,探索制作更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素材,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挖掘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十二)提升处非队伍素质。加强处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宣讲政策、交流经验,提高处非队伍业务能力,培训不低于2次。
责任单位:区处非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