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的相关部署,根据市上安排,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20年6月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业主(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构筑多层次宣传教育阵地。一是宣传教育活动要实现“七进”,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点、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二是积极拓宽宣传渠道,继续加大主流媒体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网格宣传空间。三是引导广大群众提升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使“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理念深入人心。
二、宣传活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日—6月5日)。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情况,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6月24日)。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具体实施方案集中组织开展辖区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6月27日)。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及时向区处非办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三、宣传活动重点内容
(一)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在电视台、广播和门户网站播放、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结合当地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危害和识别方法,积极拓展行业APP、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其中向手机用户集中发送至少2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短信,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移动交通工具上定期集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的LED广告。依托省处非办发布的“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第三季”及网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结合自身宣传资源在6月15日集中宣传日进行集中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掀起宣传高潮。
(二)深入推进“七进”宣传。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点、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切断非法集资在基层的传播链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约束,严禁其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并引导其自觉充当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宣传员。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进企业,尤其是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着力防范内部集资演变异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系统要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校园贷、现金贷等列入对大中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开展非法校园网贷以及高利贷风险提示,严防“网贷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业务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引导大中学生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科学的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各处非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常识教育进入社区、家庭、村组,充分发挥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扶贫干部、网格员、大学生志愿者等一线工作人员力量,深入一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围绕宣传月主题,聚焦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房地产等行业领域,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献爱心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加强对青年、老年、学生、农民工、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四)持续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年度宣传计划,持续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帮助消费者了解和掌握金融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运用正当途径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
(五)切实加强司法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要充分发挥专业性、权威性等优势,利用本系统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等契机,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重点宣传内容,精心组织普法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司法机关积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以及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法治认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处非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月活动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防疫抗疫、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形势特点,与时俱进、常抓常新,根据各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处非宣传教育活动。
(二)突出工作实效。宣传工作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切实下沉宣传重心,大力推进处非宣传进机关、学校、企业、网点、社区、村组、家庭,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处非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活动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27日前报送区处非办。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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