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改革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住宿区国有资产车库闲置,个别车库被私人占有,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国有资产车库开展清理调查工作(含家属院国有资产车库)。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电子表格填写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通过党政网报送区国资局(注: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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