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门市)出租情况,配合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平台,请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有房屋(门市)出租的,请按附表认真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信息表”并于2017年6月2日下午5:00时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区国资局,(注: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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