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国有企业、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委办发〔2017〕8号)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府委〔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属国有企业、局机关股室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7年8月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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