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国有企业兼职(任职)管理,加强企业法人治理,完善企业组织机构,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区国资局研究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任命:
秦大凌(兼职)、卢超(兼职)、张丽琼(兼职)任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秦大凌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黄颖菲(兼职)、李燕(兼职)、潘倩(兼职)、黄静涛(兼职)、张戈(兼职)任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黄颖菲任监事会主席。
以上兼职人员兼职不兼薪。
免去:
胡意宏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梁利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
李文君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
张进军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
章建军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徐丽红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袁远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黄曾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邓吉炯同志眉山市彭山金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迅速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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