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发展: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未纳入公开招标、公开比选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施工以及未纳入招投标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在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的指导和区纪工委监督下,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中介机构及施工企业加入公司招投标名录库。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24日在《华西都市报》刊登《关于设立中介机构及施工企业名录库的公告》,目前,共有350家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加入名录库。
为加强对“企业名录库”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明确范围、标准。公司在区纪工委、区国资局的指导下,制定了《中介机构、施工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子公司所实施的20万以下中介服务、3000万以下招标代理、50万以下建设工程等项目,将在名录库中抽取三家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抽取一家进行单一谈判。公司成立名录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审批抽取工作;区纪工委从抽取工作到招投标活动结束,进行全程监督。二是建立考评考核。公司对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被抽取单位无故不参与竞争性谈判或单一谈判,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发生一次直接清理出库;凡被抽中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按时完成任务,不能因项目小而拒绝合同,违者一律清理出库。三是实施责任追究。凡被抽中的单位在竞争性谈判中有串通行为、弄虚作假的,经公司名录库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后,立即将所有参与谈判单位清理出库,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工作人员在抽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由派驻纪检组依照相关规定追责,触犯国家法律涉嫌犯罪的移关司法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国资局将推广彭山发展控股公司的做法,全区其他国有公司凡有类似项目,均在“企业名录库”中抽取中介机构及施工企业,避免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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