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区外公务接待既要坚持热情友好、勤俭节约的原则,又要按规定细致周到的做好服务工作;区内公务接待提倡实行工作餐制度。严禁用公款购置烟草产品及高档酒水,不赠送礼品,严禁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观光旅游,严禁向基层单位、企业、服务对象转嫁各项费用。
二是严格控制公务购车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安排购置经费。根据“超编按编制,缺编按实有”的原则,按车辆运行维护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均年运行维护费标准要严格按照预算中安排的数额执行,超预算部分一律不予追加,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是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经费。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经费开支标准和省市相关规定,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用汇限额双控制。出国(境)团组人员要坚持少而精,严禁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等相关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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