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党组
关于开展“完善四项制度提升四种能力”建设活动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打造“能说、会写、算得精”的财政干部队伍,树立财政良好形象,结合“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完善四项制度提升四种能力”建设活动。现将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四项制度”,提升“四种能力”
(一)开设财政讲堂,提升学习领悟能力
将零散的学习方式同集中的学习方式结合,开设隔周1次的“财政大讲堂”。按照“领导干部带头讲,中层干部必须讲,年轻干部争取讲,其他干部自愿讲”的原则,列计划按步骤统筹进行,也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上级领导、身边的典型、外单位专家授课。时间定在活动当周的星期一早上9:00;内容重点围绕政策文件解读、重点工作推进、业务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分享等多种题材开展;形式可采用专题讲座、演讲、多人组团讲、几句话精讲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风气。主要解决“理论武装头脑,知识积累储备”问题。
(责任领导:倪瑞;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二)改革预算管理,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打破原来由预算编审股集中管理预算的方式,转变为多股室全深入参与预算管理。无论是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批复、指标下达、经费追加、经费追减、预算调整,还是预算单位财务决算、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均要“一竿子插到底”,涉及预算管理的股室要按照《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单位归口管理分工表》(附件2)归口办理。全程由预算编审股负责指导、解释、对账工作,推动全局形成业务工作“学、赶、超”良好局面。解决“学以致用”的“练兵场”问题。
(责任领导:胡意宏;牵头股室:预算编审股)
(三)实行台账管理,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管理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内容,以问题为导向,由各股室(中心)申报进行台账管理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台账管理责任领导审核,提交集体研究审定后监督检查股备案。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各股室(中心)落实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和登记台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要求,按程序调整台账管理事项。台账登记的格式和内容由各股室(中心)自行确定,上级文件或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建立台账。单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完结或年底时要按“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考核,并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挂钩。监督检查股负责此项工作牵头协调、推动、管理和督查考核。解决“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问题。
(责任领导:张进军;牵头股室:监督检查股)
(四)强化督查问责,提升作风建设水平
在《局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强化三项督查问责,解决“落实到位、取得成效”问题。
1、强化纪律作风督查问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上下班纪律、参会情况、在岗状态等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2、强化资金文件办理督查问责。局办公室在收到经费文件1个工作日内须送达局领导处,局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局办公室须1个工作日内送达股室。股室收到经费文件后须5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费解决意见经领导签批后返回局办公室,局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文件送政府办报批。
3、强化交办事项办理督查问责。对局领导交办事项、征求意见类事项、办理文件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问责。依据相应的时间、质量要求等进行督查。
(责任领导:袁远;牵头股室:局办公室)
二、落实保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成立督查工作小组
依托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力量,成立以局长任组长,派驻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副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派驻纪检组长兼任督查办主任,局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落实。
督查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每周督查办主任带队开展一次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纪律作风情况;督查办随机安排对文件办理、事项办理、纪律作风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原则上,责任领导每季度对各自所牵头的工作通报1次,也可随时通报。督查办根据责任领导反馈情况、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通报文件印发到股室(中心),并张贴在公示栏。
(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完善四种制度,提升四种能力”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由各责任领导牵头分别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由局督查办汇总形成方案,纳入局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
(四)作为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坚持将“完善四种制度,提升四种能力”活动作贯穿机关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作为重要载体和抓手,成为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激励和惩罚措施
2.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预算单位归口管理分工表
3.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台账统计表
4.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纪律作风督查记录台账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17年9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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