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18号)文件要求,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眉山市彭山区编办、眉山市彭山区档案馆。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往来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决算管理、存量资金管理、基建预决算管理等13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同时,关注巡视、巡察、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底。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028—37630372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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