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保障性安居房
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障性安居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监督、管理上级障性安居房的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制定了上级障性安居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分配使用规定。
一、严把资金关,确保建设需要
1、加强上级保障性安居房资金的管理。做到及时拨付。
2、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资金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3、通过建立土地出让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4、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市值收益、政府融资、租赁和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多渠道做大保障性住房收入这块蛋糕,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严把支出关,确保专款专用
明确保障性住房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同时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严格按项目建设的进度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呀实行财政直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季直接支付到每个保障对象的银行户头,以提高支付效率和规避风险。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
1、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2、根据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和上级专项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配资金。
3、资金分配按照单位申请,经财政审核通过,及时按资金用途拨付到单位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四、严把检查关,确保落实到位
1、严格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拨付内部复核和稽查,做到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2、每季度对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进度实施监督,形成季报表,按季向上级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报表,确保按时序进度拨付资金。
3、建立保障性住房对象动态监督机制,对年度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16年1月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