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眉财采函〔202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眉山市彭山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一、征集内容
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必须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
(一)采购人
1.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等方式,“量身定制”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公共安全项目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的。
2.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供应商参加投标,强制要求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3.对供应商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供应商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4.采购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采购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未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未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定标等。
5.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签订私下协议或提出附加条件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
1.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
3.泄露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的。
4.在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响应)、代理投标(响应)或向供应商提供咨询的。
(三)评审专家
1.评审专家或评审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
2.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向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意向,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3.私下接触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索取不当报酬或收受供应商财物等其他好处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审专家资格。
5.通过组织或加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四)供应商
1.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交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参与采购活动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组织参与围标,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的。
3.不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中标(成交)项目的。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征集电话:028-37632022
电子邮箱:524140553qq. com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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