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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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眉彭交罚〔2021〕91号 |
2 |
处罚名称 |
彭山区彭运出租汽车公司康光建川ZFY178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案 |
3 |
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4 |
处罚类别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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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罚事由 |
我中心接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投诉:2021年10月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该乘客乘坐出租车川ZFY178从彭山区佳兴宾馆楼下到彭山第五小学工地,该司机在距离目的地200-300米时,将乘客放到了第五小学工地大公路边上,当要求司机走到工地门口时,要求多支付10元。认为不合理,投诉该驾驶员途中甩客。经我局执法人员卢恒、邓志军调查取证,该车当班驾驶员是彭山区彭运出租汽车公司康光建,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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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
7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康光建 |
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511128196411****38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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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500元(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
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3 |
16 |
结案日期 |
2021.10.15 |
17 |
处罚机关 |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
18 |
地方编码 |
511403 |
1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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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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