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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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倪红军驾驶川TH315小型轿车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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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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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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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处罚事由
2021年3月17日下午3时05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邓志军、卢恒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站前广场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倪红军驾驶川ZTH315小型轿车上载客一名(1男),这一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到成都市浦江县寿安街道,通过滴滴下单联系上倪红军的,滴滴平台显示100元,当事人倪红军与这一名乘客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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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75: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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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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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911201163409****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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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5000元(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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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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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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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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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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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20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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