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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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眉彭交罚〔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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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眉山市境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川Z13107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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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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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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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2020年10月28日14时10分,眉山市境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曹许到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年审川Z13107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我局工作人员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20年9月止。川Z13107重型自卸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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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三(道路运政)13:“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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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眉山市境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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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
915114********859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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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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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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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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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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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5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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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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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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